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信息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函证业务信息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 号)规定,结合《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管理办法》(灌农商银发[2026]218号)要求,现就我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牵头部门和受理机构
我行运营管理部为函证业务牵头部门同时负责受理函证业务,来函可通过邮寄、跟函及数字函证等方式送至灌南农商银行,受理机构名称: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地址:江苏省灌南县人民路29号。
二、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须采用《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 号)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银行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企业公章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企业公章或预留签章保持一致;
(三)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四)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三、跟函所需资料
审计单位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经授权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跟函人员携带身份证件进行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已实现集中函证的,介绍信可以加盖集中处理机构的印章。
四、回函服务收费的方式及标准
回函服务收费方式支持现金或账户转账收取。回函服务按照我行对外公示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五、回函用章
我行纸质询证函回函用章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数字函证系统中回函用章为对应的电子印章。如有疑问,请致电函证业务受理部门咨询。
六、业务受理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授权后,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向我行发送符合规范格式的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
七、办理时限
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函。对于询证函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成功缴费等事项,本行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包括纸质、小程序、电子邮件等方式)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函证业务联系电话:0518-83222027
函证业务投诉电话:0518-83226253
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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