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收单商户结算优惠政策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关于调整收单商户结算优惠政策的公告
尊敬的收单商户:
您好!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商户收款码管理,防控洗钱、套现交易风险,本行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对收单商户交易的微信、支付宝通道结算优惠政策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标准费率
根据单笔交易金额收取,借记卡0.1%,贷记卡0.2%。
二、费率优惠政策
根据收单商户在本行金融资产(存款、理财、保险等)月日均,分段手续费减免,并设置每月手续费限额及预计单月免费交易额度。
金融资产(月日均) | 手续费费率 | 手续费月度 限额 | 预计单月免费交易额度 |
1万(以下) | 单笔交易500元(含)以内免手续费,500元以上按标准执行。 | 200元 | 10万元 |
1万(含)至5万(不含) | 单笔交易元1000(含)以内免手续费,1000元以上按标准执行。 | 400元 | 20万元 |
5万(含)至10万(不含) | 单笔交易2000元(含)以内免手续费,2000元以上按标准执行。 | 500元 | 25万元 |
10万(含)至20万(不含) | 单笔交易4000元(含)以内免手续费,4000元以上按标准执行。 | 800元 | 40万元 |
20万以上(含) | 免手续费 | 1000元 | 50万元 |
本行将于2026年3月1日根据2025年至2026年2月末收银宝商户金融资产情况对费率进行据实调整,后期将按季进行优化调整。
三、实时到账政策
符合在本行系统注册满90天,注册至申请日平均每月发生10笔以上大于等于1元交易、且在本行金融资产(存款、理财及保险)大于等于1万元可申请实时到账。
感谢您对本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如有疑问,请咨询本行各营业网点。
特此通告。
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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