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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收单商户结算优惠政策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关于调整收单商户结算优惠政策公告

尊敬的收单商户:

  您好!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商户收款码管理,防控洗钱、套现交易风险,本行将于202631日起,对收单商户交易的微信、支付宝通道结算优惠政策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标准费率

根据单笔交易金额收取,借记卡0.1%,贷记卡0.2%

二、费率优惠政策

根据收单商户在本行金融资产(存款、理财、保险等)月日均,分段手续费减免,并设置每月手续费限额及预计单月免费交易额度。

金融资产(月日均)

手续费费率

手续费月度

限额

预计单月免费交易额度

1万(以下)

单笔交易500元(含)以内免手续费,500元以上按标准执行。

200元

10万元

1万(含)至5万(不含)

单笔交易元1000(含)以内免手续费,1000元以上按标准执行。

400元

20万元

5万(含)至10万(不含)

单笔交易2000元(含)以内免手续费,2000元以上按标准执行。

500元

25万元

10万(含)至20万(不含)

单笔交易4000元(含)以内免手续费,4000元以上按标准执行。

800元

40万元

20万以上(含)

免手续费

1000元

50万元

  本行将于202631日根据2025年至20262月末收银宝商户金融资产情况对费率进行据实调整,后期将按季进行优化调整。

三、实时到账政策

  符合在行系统注册满90天,注册至申请日平均每月发生10笔以上大于等于1元交易且在金融资产(存款、理财及保险)大于等于1元可申请实时到账

感谢您对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如有疑问,请咨询行各营业网点。

特此通告。

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