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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信息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7日

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函证业务信息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规定,结合《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管理办法》(灌农商银发[2022]97号文)要求,现就我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牵头部门和受理机构

    我行运营管理部为函证业务牵头部门同时负责受理函证业务,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运营管理部,受理机构名称: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地址:江苏省灌南县人民路29号,业务联系电话:0518-83222750,投诉电话: 0518-83226253。

二、业务受理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授权后,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向我行发送符合规范格式的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

三、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银行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企业公章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丞上的企业公章或预留签章保持一致。

 (三)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四)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四、跟函所需资料

    审计单位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工作证或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五、回函服务收费的方式及标准

    回函服务收费方式支持现金或账户转账收取。回函服务按照我行对外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回函用章

    我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如有疑问,请致电函证业务受理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             

     函证业务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