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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销兴银理财添利日日新11号B理财产品的公告_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1日

关于代销兴银理财添利日日新1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现将兴银理财添利日日新1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信息公布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兴银理财添利日日新1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公募、固定收益类、开放式

3.产品代码:9B31111B

4.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5000022

5.产品风险评级: R1 低风险产品

6.起售金额:每笔购买起点金额为0.01元;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0.01元的整数倍递增

7.投资期限:无固定期限(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受制于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提前终止”及“延期终止”情形)

8.到期日:无

9.申赎规则

(一)理财产品的申购

1.申购的时间

本产品设置开放期,具体的申购时间以《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为准。投资者可于开放日内申购,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2.申购的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渠道申购。不同销售机构的销售渠道,申购确认时效可能存在差异。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线下渠道申购的,应签署有关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线上渠道申购的,应根据销售机构线上渠道的具体要求执行。

3.申购的确认

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提交申购申请并不代表申购成功,产品管理人将在申购确认日确认投资者是否申购成功,是否成功以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的价格

本产品的申购价格为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00元。

5.申购的费用

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6.申购份额计算

本产品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1.00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理财产品承担。

7.申购的起点和递增金额

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8.申购的数量限制

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二)理财产品的赎回

1.赎回的时间

本产品设置开放期,具体的赎回时间以《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为准。投资者可于开放日内赎回,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2.赎回的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渠道赎回。不同销售机构的销售渠道,赎回确认时效可能存在差异。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线下渠道赎回的,应签署有关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线上渠道赎回的,应根据销售机构线上渠道的具体要求执行。

3.赎回的确认

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提交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赎回成功,产品管理人将在赎回确认日确认投资者是否赎回成功,是否成功以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赎回的价格

本产品的赎回价格为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00元。

5.赎回的费用

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6.赎回金额计算

本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理财产品承担。

7.赎回的数量限制

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申购和赎回采用“确定价”原则,即本产品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提交时,适用的产品份额净值都是人民币1.00元。

3.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对应开放日24:00截止前撤销,最终申请确认情况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线下渠道或线上渠道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理财资产净值。

4.本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权益,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本产品的申购。

5.产品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权益时。

6.理财产品规模过大,产品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理财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形。

7.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五)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理财资产净值。

4.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市场情况,管理人无法开展产品的流动性管理。

5.本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权益,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本产品的赎回。

6.发生单个投资者在赎回日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超过限额的。

7.发生巨额赎回。

8.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系统故障或其他非产品管理人及产品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产品运作流程。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的相应赎回款项将会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或支付业务赎回款项的办理。

(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决定:(1)申购申请不得撤销;(2)不接受超出部分的净赎回申请,但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产品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针对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的相应赎回款项将会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投资者;(4)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发生因巨额赎回导致拒绝赎回情况的,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根据产品管理人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5)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措施。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在发生巨额赎回产品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时,产品管理人将依约定发布相关公告信息。

(七)日期遇非工作日的调整

前述日期(包括但不限于申购日、申购确认日、赎回日以及赎回确认日等)如遇非工作日则产品管理人可做相应调整。产品管理人对上述日期保留变更的权利,调整后的日期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中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八)投资者持有理财份额的限额和理财产品总规模限额

产品管理人有权决定理财份额持有人持有本产品的最高限额、最低限额和本产品的总规模限额。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注:投资者可依据上述产品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具体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可在手机银行购买界面查看。本行仅为以上产品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产品投资、兑付和管理责任。更多产品信息披露文件请至理财公司官网查询。

兴银理财官网:https://www.cibwm.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