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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活期存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活期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并依照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


  期限、利率、计息方式:


  活期存款不规定存款期限,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账户类型及开户资料:


  单位活期存款帐户分为以下几种:


  一、基本存款帐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基本帐户的管理规定,一个存款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开户所需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或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机构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单位公章、财务章和法人名章;


  5、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一般存款帐户


  存款单位因特殊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存款单位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当满足基本存款帐户开立的条件。


  三、临时存款帐户


  存款单位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存款单位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
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开立临时存款帐户,须向银行提交基本存款帐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和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专用存款帐户


  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银行出
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帐户管理卡和专项资金性质的证明。